《投名状》观后感:兵法人格
今天把陈可辛导演的电影《投名状》重看了一遍,依然如初看一样震撼。但奇怪的是,我身边的朋友们对这部电影的评价并不高,普遍认为一般。这或许与个人的不同兴趣有关,但对我而言,这部电影给了我很多启发,让我想到很多东西。
《投名状》讲述的故事改编自清末四大奇案之一的刺马案,但故事情节与历史事实相差甚远,所以不能当做历史来看。影片的名称“投名状”,相信读过《水浒传》的人都知道,林冲在投梁山时,当时的头领王伦要林冲杀一个外人,献其头当做见面礼,表示落草为寇,是为投名状。
影片中有很多可圈可点之处,在此无需我多言,各类影评已经说的很多了。我想说的是——也是该影片给我的最大启发——兵法人格。影片中庞青云多次提到“兵不厌诈”四个字,然而电影中,庞青云不仅在用兵时使诈,而且在为官时,甚至做人时都常常使诈,我将其称为兵法人格。我们都知道打仗时,胜负只在瞬息之间,所以兵法中十分讲究诈计。而诈实际上就是骗,能够把敌人骗到,使敌人分不清情势,制敌克胜。根据法家的“法、术、势”之说,诈应当属于术的范畴。两军对阵,孰强孰弱,从整体上看是有差别的,这就是所谓的势。但势并不是绝对的,在不同的时空下是相对的,而术则是专以改变成势的条件为务。
庞青云从败军之将到封疆大吏,做人、为官、用兵,处处使诈。而他使诈,并不全是出于私心,有时也是迫不得已。赵二虎、姜午阳以及那些土匪是因为饿肚子而活不下去才投的军。庞青云告诉他们当兵有军饷,但事实上山字营在成立之初完全没有军饷,只是通过攻城抢掠来以战养战。所以,赵二虎说得对,“做匪要做最大的匪”,山字营实际上就是匪。然而在一次攻城后,山字营士兵狗子等二人强奸民女,庞青云杀一儆百,重立规矩。赵二虎极力求情,庞青云对他说说,“你们投军是为了不让别人欺负,现在我告诉你,不光你们,全天下的百姓都不能让人欺负,我们要做的是这样的大事”。最后,姜午阳亲自砍了狗子等二人的头。
苏州一战僵持了九个月,山字营弹尽粮绝,处境极其危险,“攻守都得死”。迫于无奈,庞青云与宿敌魁字营做交易,承诺“打下南京,一人一半”,换来了十日军粮。这不仅是诈,而且是在赌。后来苏州守军因赵二虎承诺善待士卒百姓,不战而降。庞青云竟不顾停战协议,射杀四千降兵。而这只是为了节省军粮,以攻占南京。如果说杀狗子是为了整顿军纪,变匪为兵,那么杀四千降卒是为了什么呢?真的是为了让全天下的百姓都不被人欺负么?不是,原因是他们是兵,不投降是兵,投降也是兵,是兵就会死,是兵就得死。杀降是庞青云兵法人格的集中体现,也是中国官场、社会的生存之道——兵法生存。
打下南京后,庞青云无视与魁字营的协议,独享其功,被朝廷封为两江总督。他在受封时,请求朝廷免除两江辖区三年的赋税,也许这就是他所谓的老百姓不因穷被欺负。然而,朝廷对其猜忌,令其裁军,幷要他处置赵二虎。于是庞青云裁军,幷诱杀了赵二虎。至此,兄弟情义彻底被兵法人格击败,投名状中的“兄弟命是命,其他命皆可杀”被兵法人格的“除自己外,其他命皆可杀”所取代。
看完电影《投名状》,我不由想起吴思先生在《血酬定律》中所阐述的生存游戏,即用命换来的利益,所有的规则的元规则是强者生存。其实,我不完全赞同吴思先生的观点,我认为中国自古以来甚至现在依然是兵法生存,这个社会的生存之道就是兵法,活在这个社会里的人需要兵法人格。强者生存只是静态的势,动态的人生需要法、术、势互动,而其关键恰恰就是兵法。
我认为,整部《投名状》最关键的台词就是陈公告诫庞青云的那句“要想有所作为,你得好好活着,好好活着”,而这恰恰是影片中所有人物所追求的目标。从三公到三位结义兄弟,从太平军到山字营,每个人都想好好活着,而好好活着就要杀人,甚至兄弟残杀。兵法人格、兵法社会、兵法政治……人人都是兵,人人都会死,人人都可死。尔虞我诈,最后谁都无法生存,庞青云最后被谋杀了。我想即使是太后和位极人臣的三公,最后的结局都会是兵法人格的牺牲品。我以为这是中国国家、社会、国民的劣根性之所在。我对这种人格、社会、政治十分不齿,经常反思自身是否也沾染这种“恶习”,是否因为私利而损害他人,是否因为公义而背叛亲朋……历史教训多矣,如文革期间,就是从整个政治制度、社会环境中释放个人的兵法人格,导致国家和社会濒临崩溃。
说了这么多愤慨的话,该到亮出自己观点的时候了。兵法人格追求的是个体生存,然而人不能在自己的生存之道中徘徊,有些东西应当坚守,甚至用生命来坚守。借用《加勒比海盗3》中杰克船长的父亲、海盗法典的保管者CaptainTeague的一句话来作为本文的结尾:
“It’s not just about living forever, Jackie. The trick is living with yourself forever.”(目的不在于永久地活下去,杰克。秘诀是你要活出自己的人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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