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之子与黑暗之子》读后感2000字:
《光明之子与黑暗之子》是莱因霍尔德·尼布尔【美】的专著,由山东大学赵秀福教授翻译成中文。读这本书的主要原因是在简介上看到了它是一本作者为现代民主进行辩护和捍卫的一本深沉而澎湃的经典,而之前恰恰读了贝淡宁教授的《贤能政治:为什么尚贤制比选举民主制更适合中国》。贝淡宁在他这本书里对民主选举制度作了深刻的批判和反思,他认为民主选举制度有很多不足。这是非常令我感到震撼的,因为我们大多数人很容易地认为民主是个好东西。因为受贝淡宁这本书的影响,而这时候又看到了这本为民主辩护的书,所以很容易被它所吸引。
这本书不厚,确切地说,很薄。但观点非常明确,逻辑非常清晰,论述非常深刻。尽管这本书当时读得很艰难,这样说的原因主要是这本书写得很深奥,充满了生涩难懂的语言,有时候一段话要读上好几遍。甚至读着后面的忘着后面的,还要返回来读。但这本书读得很值当,读完之后那种思路清晰的舒畅感令人非常享受。
到底什么是光明之子,什么是黑暗之子?如何区分它们?
“此世之子,在与同时代的人打交道时,要比那些阳光之子明智。”这是《路加福音16:8》的一句话,此时之子便是黑暗之子,阳光之子便是光明之子。尼布尔认为,黑暗之子是那种不承认在自己意志和利益之外还存在着任何更高或更普遍的规律和约束的人。中国也有类似的表述“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这样的人就是黑暗之子。光明之子则认为自我利益应该受到更高、也是更普遍的普世规律的约束。
现实问题是“光明之子”虽然善良,但却似乎没有“黑暗之子”那样聪明或明智。“黑暗之子”之所以邪恶,是因为他们除了自我之外别无所知。但尽管他们邪恶,却足够明智,因为他们懂得自我利益的力量。另外,“黑暗之子”从来不会承认自己属于黑暗,他们甚至会说自己是唯一的“光明”或“光明之路”。“光明之子”之所以高尚,是因为他们能够理解比他们自己意志更高的规律。但他们不明白自我意志的力量,所以看起来“冒傻气”。
尼布尔用两个词充分表达了黑暗之子与光明之子:
道德的犬儒主义——黑暗之子、自私自利,只追求自我的利益。
道德的理想主义——光明之子、多情善感、追求普适规律、个体与共同体的统一,但过于乐观,认识不到腐败的作用。
我认为,这本书有一句话是不得不记住,不得不思考的。这是最经典的论述,也是读完这本书让人最深刻也最让人回味无穷的一句话,即:“人类趋于正义的潜力,使得民主成为可能;但人类堕入非正义的倾向,则使得民主成为必需。”
我们应该怎样如何认识这句话?在读完这本书的基础上,我认为大致可以从下面四个方面来做一些简单的解释。(并可以借助下图来深化认识)
第一,人类趋于正义的潜力,使得人类追求自由和秩序。而民主与自由、秩序的关系正如尼布尔所言:一种理想的民主秩序,必定是在自由的制约条件下寻求统一性;在秩序的框架内维护自由。人类对于正义的坚守,对于自由和秩序的把握,使得人类愿意去建立民主社会。这样,民主便变得有可能被建立。
第二,在所有非民主的政治理论中,国家和统治者都被赋予了不受制约的权力,为的是在共同体中获得秩序和统一。但是,诱发并成为这一政策提供依据的悲观主义并非首尾一贯;因为它并没有用到统治者身上,而这是不应该的。读后感·如果人倾向于非正义的手段对待他人,那么,拥有权力则使得其恶意得到强化。在此意义上说,不负责任的、不受制约的权力,是非正义的最大来源。
第三,自由社会的民主技能,可以制约统治者和管理者的权力,因而能够防止其泛滥成灾。不受制约的权力所造成的危险,始终提醒人们去注意民主社会的优点。特别是当社会对于影响自由的种种威胁失去耐心,并经受不住引诱,试图以牺牲自由为代价,获取胁迫性的统一所带来的好处之时,民主社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就更加明显。
第四,尼布尔在个体与群体一章中提到,民主之所以值得追求,就在于这样一个永恒的理由,那就是它为个体提供了政治的和宪法规定的权利,使个体能够抵制统治者无节制的野心,并制约共同体以牺牲自由为代价而维护秩序的倾向。
综上,民主社会的建立是在人类正义和非正义的统一体的基础上建立的。没有正义的倾向,民主便不具有可操作性;没有非正义的倾向,民主便不被需要。这是在正义和非正义的张力以及合力之下,民主才可能被建立,才有必要被建立。
读完这本书,我真的被尼布尔逻辑论证之严格、观点表述之清晰、具体表达之准确所折服。我觉得这是一本值得读的书。作者:李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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